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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6/03/13 16:37:22  作者:  来源:   查看:  
内容摘要: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各相关从业人员:

根据学校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近期校内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情况,为切实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现就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新牌办理

目前校内夜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数量已达饱和状态。即日起,暂停办理学生校内车牌。待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将根据实际存量情况评估开放办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关于车牌使用与责任认定

校内车牌实行“一车一牌、人车对应”管理。车牌申请人对名下车辆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严禁任何形式的倒卖、转让校内车牌行为,一经查实,车牌作废,取消相关人员车牌申请资格。

三、关于商业及外卖车辆管理

1. 未经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校内利用电动自行车开展经营性活动(包括租赁、外卖配送等)。

2. 在校内从事商业配送(含外卖)的电动自行车,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组织单位、车辆所有人的责任。

3. 近期发现个别外卖平台及人员非法收购、租用校内车牌,此行为扰乱校园管理秩序,一经发现,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对原车主予以追责。

四、关于离校人员车牌管理

教职工离职、学生毕业后,其名下校内车牌自动作废。请相关人员于离校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7日内将车辆驶离校园,逾期未驶离的,将按无主车辆统一处置。

五、违规车辆处置流程

(一)集中存放地点:被挪移的假牌、无牌车辆,统一存放于操场东侧路边指定区域。

(二)认领方式:车主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购车凭证(或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前往南门保卫室办理登记认领手续,领取后须立即驶离校园。

(三)逾期处置:对于3月31日前未认领或未驶离的车辆,将统一转移至西门外北侧便道非机动车停车位,后续不再承担保管责任,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师生及相关人员相互转告,自觉遵守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

发现有不合规车辆或其他问题线索,请联系保卫部,咨询电话:0351-3175675。

请各部门务必将此通知传达到每位教职工和学生。




保卫部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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