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1331工程”统筹推进“双一流”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17]4号)、《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建行杯”第三届山西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晋教高函[2017]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我院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院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定于2017年5月至7月举办我院首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初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组织机构
大赛组委会
主 任: 董峰 常建忠
副主任: 马光生 李宏达 李桂平
成 员: 胡春香 李志愚 马起仓 孟秀峰 杨万斌
周根立 孙光辉 石坚 李清俊 相兴华
任晓霞 孟朝霞 张雁春 张秀山 邓越萍
郭辉 刘三川 王新平 樊瑞琴 刘超群
王蕾 朱玮
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 任: 李桂平
副主任: 张秀山 张雁春
成 员: 李备远 吴凤彪 付红云 王飞 冯玥 李芳 张晓荣 信维薇 张哲瑞
工作机构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张雁春
副组长:各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
工作职责:
1.统筹协调大赛有关事宜;
2.负责赛事各阶段工作的衔接与组织。
(二)竞赛评审组
组 长:张秀山、孟秀峰
副组长:各系部主任
工作职责:
指导大学生创业设计,评审参赛作品,确定获奖等次。
(三)组织宣传组
组 长:胡春香
副组长:王蕾、各系分团委书记
工作职责:
1.起草大赛宣传方案;
2.通过微博、微信、网站等网络媒体宣传;
3.发动、组织学生参赛报名。
(四)后勤保障组
组 长:李志愚、马起仓
工作职责:
1.负责安排大赛评委的接待工作;
2.安排赛事期间参与各项活动人员的接待工作;
3.负责大赛经费的使用和奖金的发放;
4.负责赛事所需设施设备及相关用品的保障。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
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四组进行。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战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在校生(本专科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在校生(本专科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在校生(本专科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在校生(本专科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在校生(本专科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各系负责审核参赛对象资格。
五、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设一等奖1项、奖金800元;二等奖2项、奖金500元;三等奖3项、奖金300元;优秀指导教师3项、奖金500元;优秀组织奖2个。参赛表现优秀的项目将在下一年度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和创业基地入驻方面优先给予以考虑。推荐优秀作品参加省级复赛。
六、赛程安排
具体赛程安排如下:
大赛分为第一、第二两个阶段,具体赛程安排如下:
1.参赛报名、撰写项目计划书
(1)参赛报名(截止到6月20日)。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同时,各团队负责人加入我校“能源学院创新创业大赛”微信群,以便日后通知大赛相关事宜,群二维码如下。参赛报名无名额限制。为了扩大大赛的覆盖面和受益面,各系报名参赛学生人数要达到在校生总数的3%(比例=累计参赛学生人数/在校生总数)及以上。组委会将定期通报各系的报名情况。
(2)6月21日-6月23日,各参赛团队以系为单位将《报名表》、《报名汇总表》、《项目计划书》(纸质、电子版)交至学生处125办公室,6月23日前组织完成学生报名工作。
注:各参赛团队网上报名时,为方便学校查看报名信息,隐私设置请选择“可以向所有人公开”(实际仅学校和省教育厅管理员可查看)
2.比赛(6月25日——7月15日)。
第一阶段比赛(6月25日-6月30日)
6月25日-6月30日,大赛组委会将组织评审组对提交的《项目计划书》进行筛选,选出优秀团队进入第二阶段比赛。
第二阶段比赛(7月5日-7月10日)
7月5日-7月10日,学院将邀请专家,组织项目答辩。答辩时分为两个环节:创业项目展示5分钟、回答评委提问3分钟。最终大赛评委通过评审项目计划书、项目展示、现场答辩决出名次。
七、评审规则
大赛组委会将根据全国大赛评审规则,结合山西省高校及我院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实际,随后制定评审细则。全国大赛评审规则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查看。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大赛是学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是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各系、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并于2017年5月20日前将本系、部门联系老师姓名及联系方式报大赛组委会综合协调组。
2.请各系加强宣传,积极动员团队报名参赛,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加强对参赛团队的指导培训,认真做好各团队报名组织工作。并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要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厚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土壤,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智力支撑。
3.全国大赛组委会将通过“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为参赛团队提供项目展示、创业指导、投资对接等服务。各项目团队可以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查看相关信息。各系可以利用网站提供的资源,为参赛团队做好服务。各系还可以通过腾讯微校(weixiao.qq.com/shuangchuang)进行赛事宣传,获得项目激励和孵化指导。
4.联系方式。大赛工作微信群名:能源学院创新创业大赛,请每个系指定1-2名工作人员及加入该群,并将联系人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nyxyxsc@163.com,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
联系人 : 李备远 、吴凤彪
联系方式: 2167677 、2167675
山西能源学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