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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5/06/16 10:38:39  作者:  来源:   查看:  
内容摘要:关于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维护正常的校园交通秩序,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山西能源学院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结合2025年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内容和学校实际情况,决定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56月底—20258月底

二、整治内容

(一)车辆通行管理:

1. 禁止无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尚未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的请尽快前往交警部门上牌。

2. 毕业生的电动自行车,请在离校时将本人的电动自行车驶离校园,未在整治时间内驶离的将按无车主统一进行处理。

3. 在校学生的电动自行车,请自行登录保卫部网站下载专区里下载《山西能源学院学生电动自行车审批表》进行自主填报,并于73日前报保卫部进行报备。未在整治时间内进行报备的电动自行车将按无车主统一进行处理。

4. 教职工和后勤保障相关服务人员的电动自行车,请自行登录保卫部网站下载专区里下载《山西能源学院教职工电动自行车审批表》《山西能源学院后勤保障部相关服务人员电动自行车审批表》进行自主填报,并于73日前报保卫部进行报备。未在整治时间内进行报备的电动自行车将按无车主统一进行处理。

(二)骑行行为规范:在校园道路上骑行电动自行车时应减速慢行,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 5 公里,同时注意保持安全距离,不得与周边行驶中的其他车辆并行,严禁骑车带人(含骑行人、乘坐人)、未佩戴头盔等危险行为。

(三)停放与充电管理:严禁私拉乱接充电、带电池到寝室或教学楼、办公室充电;禁止从楼内拉出“飞线”充电等行为。电动车需充电时,应将车子停放在学校指定的集中充电区域,充电完成后应及时断开电源。校区内电动自行车须停放在学校指定区域,不可随意停放。

(四)“僵尸车”清理:校园内长期停放的“僵尸车”、废弃车、“非标车”,保卫部将组织统一清理。若有被误清理的,可凭有效的相关证件前往保卫部确认后,到存放地点进行认领。对于无人认领的废旧电动自行车学校将统一处理。

三、违规处理措施

1. 对校内使用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的行为,首次发现给予警告,累计达到三次违规,将取消该车辆进校资格,车辆所属车主也将取消电动自行车申请权限,保卫部将对违规车辆进行统计通报。

2. 对校内电动车私拉乱接进行充电的,一经发现,保卫部将扣留充电器、接线板等物件。

3. 凡因电动车违规行为导致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发生火灾的事故,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部门负责人将此通知传达到每位教职工和学生,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持续开展全方位的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真正让交通安全意识“入心入脑”。

希望全体师生积极配合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同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校园环境。


                               保卫部

                                 202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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