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相关通知(晋教法函〔2026〕39号)要求,现征集2026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项目遵循公开征集、自愿申报,因地制宜、先行先试,动态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注重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着重加强经验交流。
二、本年度围绕农业农村、消费品、高新技术、服务业、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领域征集一批试点项目 (见附件)。各地方结合特色产业和优势领域择优推荐备选试点项目,总数不超8个,同一领域不超2个。
三、试点项目建设周期为2027年—2028年,主要通过分析工作需求、梳理适用标准、建立标准体系、补充制定标准、标准实施应用、持续改进标准等相关标准化活动,推动标准有效实施、探索发现标准需求和总结推广标准化经验等。
四、试点项目建设期内,承担单位应于每年11月底前在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年度工作总结,经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国家标准委。
五、试点项目建设期满后,承担单位应对照《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自评表》开展自我评价并形成自评报告,经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国家标准委。
六、试点项目的申报、审核、管理等工作将依托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fq.sacinfo.org.cn/login)开展,《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自评表》可通过该系统下载。
七、请有意申报的教师按要求填写《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并以系部为单位于2026年6月1日前将申报书(一式4份;有合作单位的,请提前盖好合作单位公章)交至科技产业部八层办公室。
科技产业部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