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系部:
根据山西省科技厅发布的《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将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22年度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2.2021年度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办理延期项目。
二、项目验收形式
项目验收采取会议形式进行,以计划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为基本依据,经项目组汇报项目执行和完成情况、专家组质询讨论等程序后,逐项形成验收意见。
三、材料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在验收前,通过山西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科技报告(由于科技报告收录证书获取时间较长,请提前准备)。
2、项目负责人提交山西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验收材料(附件1)一式5份,并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先订书针装订,无需胶装):(1)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原件)、(2)科技报告(“山西科技报告服务系统”上完成的报告)、(3)项目验收报告(原件,附件2)、(4)其它附件材料(计划任务书、项目研究发表的论文、专利、奖励等复印件,论文需附检索报告、论文首页和标注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资助页,专利申请日期须在项目执行期内且提供的证明材料页需标注有项目组成员姓名)。
3、项目负责人根据《山西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汇报提纲》(附件3),认真准备会议PPT。
4、提交验收意见(附件4)电子版,验收意见要简明、扼要表述清楚项目取得的研究结果和相关成果。
5、项目负责人按要求认真填写《山西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成果统计表》(附件5)、《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验收专家意见表》(附件6),只提交电子版。
四、材料提交
各项目负责人于2026年1月5日前,将项目验收材料(附件1)一式五份报送至综合楼8层科技产业部办公室,验收材料、验收意见(附件4)、成果统计表(附件5)、专家意见表(附件6)、PPT电子版以“负责人姓名+验收材料/验收意见/成果统计表/专家意见表/PPT”的形式命名,发送至邮箱:kjcyb@sxie.edu.cn。会评时间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相关报告,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项目负责人撰写报告时,项目所产生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论文、著作、专利等)应注明“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资助项目”(英文:Supported by Fundamental Research Program of Shanxi Province)及项目编号。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项目资助和项目编号的论文列入。
3、资金决算表需自行到计划财务部审核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4、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中人员顺序要与任务书一致,若有人员变动需提供审核通过的人员变更审批表。
5、2021年度立项的延期项目均要参加此次验收,2022年度立项未完成任务指标的可以申请延期1次,延期不超1年,并提交项目变更审批表(附件7)一式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