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系部: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2019年修定的《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现开展2025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结项验收工作,具体通知及要求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22年、2023年立项及以前办理延期还未结项的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名单见附件1)(未到期已完成项目也可参与本次结题验收)。
二、结项要求
1.根据《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结项验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资助经费项目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且被 SCI 或 EI 收录;
(二)出版1部及以上学术专著;
(三)产出高水平的基础性成果(如软件、数据库、模型、 专利等)或应用性成果(须有成果采用部门提供的证明);
(四)经学校审核批准的其他结项形式。
2.与本资助有关的研究成果均应标注“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资助”(英文为Supported by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al Innovation Programs of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in Shanxi,英文缩写为“STIP”)字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项验收材料。软件、数据库以及鉴定证书等相关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三、提交材料要求
1. 《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2);
2. 《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研究报告》(附件3);
2. 相关研究成果(论文(须被SCI、EI收录并附检索证明)、专著、软件、数据库、模型、专利等成果有关佐证材料);
3. 以上材料需A4纸双面打印及复印,并于左侧简装成册,一式5份,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综合楼8层科技产业部办公室;
4. 以上材料电子版文件,连同《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验收意见》word版(附件4)、《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成果统计表》(附件5)、汇报PPT(根据附件6《山西省高等学校创新项目结题验收汇报提纲》准备)一并压缩,以“高校科技创新+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命名后发送至邮箱:kjcyb@sxie.edu.cn;
5. 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25年9月12日。
四、验收程序
1. 项目负责人提交有关结题验收材料;
2. 科技产业部按照《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3. 组织专家进行现场答辩评审验收,具体时间随后通知;
4. 项目负责人采用PPT汇报,每个项目20分钟,其中项目自述15分钟,答辩5分钟;
5.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报学院批准后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五、注意事项
1、不能按时进行项目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需填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变更(延期)申请表》(附件7),按延期处理。
2、项目负责人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相关报告,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如有不适宜公开的内容,请进行脱密处理。
3、项目负责人撰写报告时,不得将待发表(已具有收录证明的除外)或未标注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的论文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