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系部:
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开展2026年度山西省教育科学“十五五”规划人工智能与教育融合专项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申报人工智能与教育融合专项课题,须从指南中选题,并按照指南意图开展研究。重点课题不可自拟选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可依据指南,结合新时代人工智能与教育融合的新情况、新问题自主细化拟定题目,不得大幅度删减、变更核心研究内容。
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人工智能与教育融合专项课题包括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三类。重点课题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开创性研究能力。一般课题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青年课题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出生日期须在1986年1月1日及以后;课题组成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已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得申报青年课题。
2.每项课题仅限1名申请人;课题参与人员不超过8人,所有课题组成员均须经本人知情同意并签字确认,未经成员本人授权的申报,一律按违规申报处理。
3.课题申请人同年度限报1项课题。已申报年度规划课题及其他专项课题的,不得再申报本课题。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2项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报;在研省级课题的课题组成员,本年度最多参与一项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
4.正在承担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各类专项课题),以及省教育厅、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省社科联等级别的省级在研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三、申报要求
1.申请人应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如实填写课题申请材料,保证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保证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2.申请人应按照相关部门的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不得挪作他用。
3.申请人应按照省财政、省教育厅相关部门的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不得挪作他用。
4.获准立项后,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申报时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为课题结题时必须达到的要件,不得擅自变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5.课题负责人应根据立项后的研究时限,按要求推进课题实施,逾期未结题者,视为自动放弃研究资格。省教科规办将对课题予以撤项处理,有经费的视情况予以追回。
6.课题立项后,所有以本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刊发的阶段性成果、最终研究成果,均须规范标注本课题立项类别、课题编号、课题名称等信息,不得同时标注其他课题立项信息。
7.申请人须严格遵守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规定。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如获得立项即予以撤项并通报批评,3年内不得再申报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8.立项课题在课题研究期间内,不得以本课题名义开展各类经营性活动。一经查实,立即撤销其研究资格,并责成所在单位依规对相关负责人给予处分,相关人员5年内不得申报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四、工作安排
本专项课题申报资料均可在山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www.sxsjky.com)下载。申报材料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1.申报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至10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在此期间,申请人可登录山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进入“省规划”页面,打开“关于做好山西省教育科学“十五五”规划人工智能与教育融合专项课题申报通知”下载并填报《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人工智能与教育融合专项课题),于10月26日12点前以系部为单位将申请书一式4份、论证活页一式3份、申报汇总表1份报送至综合楼8层科技产业部办公室,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kjcyb@sxie.edu.cn,确保与纸质材料一致。
2.立项与结题
(1)立项。本专项课题由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山西师范大学共同遴选相关行业领域权威专家组建评审专家组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工作设置专家分组初评、集体集中审议两个环节,综合研判确定拟立项名单。拟立项课题名单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正式行文印发立项文件。
本专项设置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三类,立项后视情况给予相应经费资助。本专项课题资助经费统一由山西师范大学统筹安排、依规拨付。
(2)结题。本专项课题研究期限为两年。课题负责人应根据立项后的研究时限,按要求推进课题实施,逾期未结题者,视为自动放弃研究资格。省教科规办将对课题予以撤项处理,有经费的视情况予以追回。
课题结题时研究成果要求如下:
重点课题要求提交一份2万字的年度研究报告或1万字的决策报告,并在公开出版的省级及以上教育类刊物发表论文1篇。若决策报告被省教育厅及以上相关单位采纳并有原文40%及以上内容写入实施方案或政策文件的(以正式发文为准),可申请免予鉴定。
一般课题及青年课题结题时须提交一份2万字的研究报告,或提交一份8000字的决策报告,并在公开出版的省级及以上教育类刊物发表论文1篇。若决策报告被地方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相关单位采纳并有原文20%及以上内容写入实施方案或政策文件的(以正式发文为准),可申请免予鉴定。
研究报告需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可操作性,且查重率不得高于20%。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课题,仍须完整报送全套结题归档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原件1份、复印件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