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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关于申报2026年度山西省教育科学“十五五”规划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09点击:

院属各系部:

根据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山西省教育科学“十五五”规划2026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晋教科规办函〔2026〕4号)文件要求,现组织我校教职工开展本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

本年度申报课题分为一般规划课题、专项课题两大类别。

 申报者可根据各类课题的性质、特点及要求,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特长,自行确定课题类别选择申报。其中, 一般规划课题题目均为自拟,专项课题须严格依据本年度发布的专项课题指南要求(详见各专项课题申报通知),结合指南划定的研究范畴、重点方向拟定课题题目,不得脱离指南自主随意选题、拟题。

二、申请人条件

1. 申请人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独立组织实施课题研究、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的能力;无学术不端、师德师风相关不良记录,严格恪守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各项管理规定。

2.申请人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未取得上述职称、学位的申报人员,须具备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且拥有 5 年及以上本专业教学工作经历。

3.每项课题仅限1名申请人;课题参与人员不超过8人,所有课题组成员均须经本人知情同意并签字确认,未经成员本人授权的申报,一律按违规申报处理。

三、申报要求

 1. 课题申请人同年度仅限申报1项课题,已申报本年度一般规划课题的,不得再申报专项课题;已申报专项课题的,不得重复申报一般规划课题。本年度课题申请人不得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级课题申报;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2项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在研省级课题的课题组成员,本年度最多参与1项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

2. 正在承担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各类专项课题),以及省教育厅、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省社科联等级别省级在研课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3.课题立项后,所有以本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刊发的阶段性成果、最终研究成果,均须规范标注本课题立项类别,不得同时标注其他课题立项信息。

 四、纪律要求

 1.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确保所有申报信息真实、准确,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无任何违反科研诚信相关规定的行为。

 2.申请人须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各项管理规定。若存在材料弄虚作假、学术抄袭剽窃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已立项的予以撤项并通报批评,违规人员3年内不得申报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3.立项课题在课题研究期间内,不得以本课题名义开展各类经营性活动。一经查实,立即撤销其研究资格,并责成所在单位依规对相关负责人给予处分,相关人员5年内不得申报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课题获准立项后,课题申请人须恪守申报承诺、履行研究义务,按时保质完成全部研究任务。申报书中填报的预期研究成果为结题硬性要求,不得擅自变更。

 5.申请人和所在单位须严守政治导向、严把学术质量,认真审核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各级课题委托管理机构须做好课题申报组织和业务指导服务,从严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基础、课题组综合研究实力及配套保障条件等内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再统一汇总报送。

 五 、工作安排

 1.本年度实行网络申报。“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平台”(http://www.sxsjky.com,以下简称平台)中的“课题申报”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上注册和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可参考平台网页中的“课题申报流程”注册和申报。

 2. 自2026年度开始,山西省教育科学年度规划课题实行限额申报,具体申报名额分配详见附件。各市申报名额本地基础教育专任教师总量和近三年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立项及结题等因素综合核定;高校申报名额区分师范类院校、设有教育学科的高校,依据近三年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立项、结题整体情况统筹确定。各课题委托管理机构须严格按照分配限额组织申报,超过指标数量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我校申报名额为8项。

 六、时间安排

 1.申报时间:课题申请人网上注册和提交申请时间为2026年7月7日8时至2026年8月9日18时。平台开放期间可登录下载并填写《申请书》《活页》《单位意见表》,所有申报资料和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单位意见表》分别上传,预览无误后点击确定提交,视为上传成功。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2.审核时间

课题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8时至2026年8月17日18时。审核期间可以退回修改提交但不能新增申报。请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要求审核、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七、注意事项

 1.《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评审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获准立项后,课题研究时间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算起,原则上年度课题研究时间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5年。课题管理单位及申请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2. 山西省教育科学年度规划课题结题时间以每年年度发布的集中结题文件要求为准。

省规划办咨询电话:0351—5604689;

平台及技术咨询电话:13546435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