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能源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教字[2017]2号)
一、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到实验室上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迟到15分钟,禁止实验。
二、实验前必须预习,阅读实验指导书,进入实验室须带预习报告,经教师检查同意方可进行实验。
三、在指定地点进行实验时,不得喧哗、打闹、随地吐痰,严禁吸烟。不得擅自操作、拨弄仪器设备。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
四、实验过程中要细心观察、认真记录,不得马虎从事,不允许抄袭别人的数据,不得擅离操作岗位。
五、实验过程中要注意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设备出现异常现象,立即切断电源,并向教师报告。
六、如出现突发事件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指导教师。
七、凡损坏仪器设备者,应主动说明原因,并填写“设备损毁报告单”,根据情节进行处理。
八、实验完成后,学生应负责将实验仪器整理还原,桌椅收拾整齐、打扫干净,归还实验用品。经实验室工作人员或指导教师清点同意后,方可离开。严禁将实验室物品带出实验室。
九、实验课完成后,按时提交实验报告。
2017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