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山西能源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28浏览量:

   第一条 新生入学后,由学生工作部(处)发给学生证。学生证是学生身份的证明,是参加考试等活动的证明,只供学生就读期间使用。

第二条 学生应如实填写学生证各项内容。

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持本人学生证到系办公室报到注册,不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第四条 学生证应妥善保存,不得涂改、污损和转借,并携带备用。

第五条 退学、转学、毕业、结业时应将学生证交回学生工作部(处)。

第六条 学生证及购票优惠卡污损或损坏需要更换,学生本人须持旧证到学生工作部(处)办理。

第七条 根据铁路部门规定,优惠卡每年可用四次,仅限于学生寒暑假往返家庭住址使用。学生工作部(处)于每年12 月份为往届生优惠卡进行集体充磁。

第八条 学生证遗失,学生本人须持系部出具的《山西能源学院补办学生证审批表》到学生工作部(处)办理。

第九条 更换、补办学生证的时间为每学期考试前一月。购票优惠卡损坏需更换者,须在学期末与学生工作部(处)联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