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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工会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2 11:36:05 来源: 浏览次数:

字【2018】第1号  


基层党组织、各部门

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为规范做好我工会会费的收缴工作,现将交纳会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缴范围:

在册教职工并已入会的会员。

二、收缴时间:

201811日起。

、会费缴纳标准:

    1.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缴工会会费的通知》和《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通知》(工财字[1994]69号)的规定,在编职工会员按月工资的0.5%缴纳会费(缴纳基数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尾数四舍五入到角。

    2.事业单位的工会会员会费的缴纳标准: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0.5%=每月会费金额

3.为方便计算,本年度会费均按照1月份工资标准收缴。

4.2018年新进校工作的教职工待工资审批和入会后缴纳会费。今年内退休的教职工免交本年度会费。

5、会员所得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以及按劳动保险条例或其他法令规定所领取的各种补助费、救济费、退休金、退职金等,均不交纳会费。

四、会费缴纳方式:

会费缴纳以各支部为单位,每季度缴纳一次。

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是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会员所在工会组织内享受权利的物质基础。会员应当履行按月交纳会费的义务,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教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请各支部高度重视会费收缴工作,做好会费收缴的宣传动员工作,按照会费收缴标准,按要求及时完成缴纳会费工作。会费收缴后各支部按照统一格式造册登记、统计,将会员名单、收缴会费清单、收缴会费全部交回学院工会,全额会费由学院工会统一交学院财务处,录入学院工会账户,工会将会费收缴情况予以公示。


备注:各支部收缴工会会费时请在院工会网站自行下载2018年工会会员会费收缴登记表

                  山西能源学院工会工会委员会

                      2018年1月16